玉溪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一、单位介绍
玉溪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玉溪市总工会作为玉溪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业务主管部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玉溪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承接玉溪市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运作。通过从社会吸收工会工作人才,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服务能力提升,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玉溪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通过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派出式服务,承接辅助玉溪市范围内,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社区和市县(市、区)属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发展和服务广大职工群众等各项相关工作及项目。
现因工作需要,玉溪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委托云南宗鑫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合同制办公室人员1名,公告如下: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坚持实际能力和实干精神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招聘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
2.热爱工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日以后出生,以发公告的时间为准)。
4.熟悉办公软件的应用,有较强的电脑操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有微博、微信等主要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及新媒体文章的撰写经验;
7.持有社会工作师证、C1驾驶证者优先;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一)工资:4600-5500元/月(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部分);
(二)组织在职员工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三)享受双休、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四)享受国家节假日及员工生日慰问;
(五)每年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六)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晋升通道。
五、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签订合同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招聘公告在玉溪人才网、微信公众号(zx2610108)等发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2021年8月9日至8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
玉溪市红塔区右冯新村A区12幢20号(云南宗鑫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咨询电话:0877-2610108
5.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需填写《玉溪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招聘工会社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纸质版一份(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学位证书的,提供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现场查验所有原件后退还本人,交复印件一份。凡报考人员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照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50元/人。因本人原因放弃面试及后续程序的,费用不予退还。
(三)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与团队协作等综合素质,按面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申请书纸质版),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在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需到上级医院复查,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1.根据考核、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玉溪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合同为三年一签。
2.按照法律法规及玉溪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玉溪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及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六、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玉溪市总工会、各级主管部门及社会群众的监督,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3天,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玉溪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